【司法公信建设】以数字案管有序开展 促进数字检察全面深化鄂尔多斯

/ / 2024-07-16 10:58

以数字检察为切口

助力司法公信建设走深走实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坚定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以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牢固树立数字理念,强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思维,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更加积极有为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鄂托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官方平台及时发布社会普遍关注的检务信息,依法依规推动司法流程信息公开,提升执法司法工作透明度,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信息和检察法律文书5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267件。

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建设,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今年以来开展公开听证工作9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7次,为增强检察委员会决策透明度和检察公信力,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李卫星列席检委会,对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和案件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委会上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上半年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运行情况,研究1件拟不起诉案件和1件民事监督案件,听取汇报后人民监督员充分发表了监督意见,并对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做法予以了高度肯定,会后案件管理部门会同检务督察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运用数字化手段

提升案件流程监控

案件管理部门将流程监控作为规范司法办案、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通过数检通、巡逻车等数字化软件对案件实行实时监控,运用“人工+系统”模式,实现“1+1>2”的监督效果,今年以来制发流程监控口头提示82件,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12件,均已整改完毕。对流程监控发现的问题详细分析,真正实现案件管理的业务监管和业务分析的内部监督作用。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助力法律和效果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将数字检察与监督办案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对监督办案工作的全程留痕、动态监督,提升监督办案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还加强对数字检察成果的运用,推动监督办案工作的创新发展。今年以来自主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一个,为案件管理部门自主研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退查重报超期类案监督模型,经过筛查发现线索5条,已成案1件。推广使用包头市行刑反向衔接-危险驾驶撤销案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已制发检察意见书8件。推广使用机动车互助(安全)统筹领域类案监督模型,向同级法院制发民事再审检察建议4件。推广使用缓刑期限可能存在违法或办案瑕疵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向同级法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

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积极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新要求,牢牢把握“数字革命”,驱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一关键变量,找准突破口,进一步提升案件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能力,以强烈的使命感驱动数字检察工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贡献智慧和力量。

来源:鄂托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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