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发布旅游服务广告提醒告诫书呼和浩特新闻
本网讯(草原云·网记者 刘 睿) 为规范呼和浩特市旅游市场营销宣传行为,维护旅游市场广告宣传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旅游服务广告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中提到,旅游服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许可服务项目和核定的经营范围发布广告,不得发布超越许可服务项目和核定经营范围的旅游广告;旅游服务广告中宣传的旅游项目、价格、旅游线路和时间以及旅行社名称等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旅游者;旅游服务广告中标明的旅游价格,应当是旅行社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消费者必须支付的所有旅游合同项目费用。优惠价格或者促销活动有限制或者附加条件的,应当在广告中明确标明;旅游服务广告不得使用“零团费”“负团费”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旅游服务广告不得使用与实景不符的其他景点视频、图片,虚构旅游服务效果等。
为进一步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旅游市场广告营销宣传监管监测力度,及时查办旅游者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发布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行为,公开曝光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同时,也欢迎广大旅游者和社会各界对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宣传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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