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呼和浩特一男子被提请逮捕呼和浩特新闻
检察人员在小区走访调查。
近日,呼和浩特市市民栗某因高空抛物,且情节严重,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提请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月31日,栗某在11楼家中,与物业保安人员因装修问题发生争吵后,将3块砖头从11楼窗口扔下,未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高空抛物罪需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栗某所住的小区入住率不高,其行为未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能否认定为“情节严重”?
小区内设立的严禁高空抛物标识。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检察官来到现场对楼层高度、现场方位等进行走访了解,认真查看了附近的监控设备,发现现场监控虽然不能记录下栗某几次抛掷砖头的行为,但可以清晰地看到有3块砖头掉落在地,砖头的落地点均在行人通行的位置。结合在案证据,检察官综合考虑栗某高空抛物的时间、抛掷物品的种类、抛掷物品的高度、抛掷的次数,以及主观恶性,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后果,也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构成高空抛物罪。目前,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侦查该案。
检察人员查看砖头掉落的位置。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加大普法力度,通过网络平台和现场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向公众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增强群众尊法守法的自觉性,以检察履职护佑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内蒙古日报·草原全媒记者:郝佳丽
[责任编辑:孙丽荣]
1.内蒙古社区报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内蒙古社区报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内蒙古社区报",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内蒙古社区报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内蒙古社区报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