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举报交通违法有奖励!明年2月起实施呼和浩特新闻
本网讯(草原全媒·网记者 艾文涛)经过持续两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12月28日向社会公布,2024年2月1日起,该办法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办法共分六章,包括总则、范围标准、举报受理、奖励核发、责任义务、附则,明确了哪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有奖、不同举报对应的奖金额度,以及交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的做法。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交管部门电话、微信公众号、爱青城App多种方式进行举报,所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驾驶人、违法事实等信息特征。每月累计奖金额上限为1000元。
据介绍,该办法的实施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到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共同努力打造和谐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使遵章守法文明行车成为常态,让不守规矩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该办法的实施再加上爱青城App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对首府道路交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举报以下违法行为可获得20元现金或相应物品奖励:
1.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路口遇有交通拥堵时未依次等候;
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6.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
8.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9.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
10.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
1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12.其他一般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以下违法行为可获得100元现金或相应物品奖励:
1.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2.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4.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
5.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7.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逆行;
8.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
9.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要求;
10.“营转非”大客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以及车辆安全状况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11.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以下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获200元现金或相应物品奖励:
1.未取得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
3.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4.酒后驾驶机动车;
5.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6.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
7.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8.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
9.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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