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出台引人留人18条措施呼和浩特新闻
8月25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这是首府继“人才新政10条”发布后,又一次吹响引人留人的集结号。
聚焦青年大学生和来呼工作人员
此次发布的引人留人措施,围绕到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突破375万、城区常住人口突破300万的总目标,聚焦青年大学生和来呼工作人员两大群体,着力从来呼人员最关注的就业、住房、教育医疗、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提出4个方面18项举措。
其中,在创造优质就业岗位方面,要通过发展制造业扩岗、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岗、发展服务业和新业态扩岗、为企业发放扩岗招工补助、强化就业服务、加强创业扶持6项措施,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拓展就业空间,提升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力争3年内带动新增就业15万人以上。
在加大安居保障力度方面,要通过加大住房资源供给、发放租房补贴、发放购房契税补贴、扩大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范围、鼓励园区和企业配建员工宿舍和公寓等5项措施,全面满足外来人员住房需求。
在加大教育医疗资源供给方面,推出4项举措,要通过推动教育、医疗资源扩容和提质,尽可能满足外来人员子女“有学上、上好学”的需求和享受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同时,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呼和浩特市户籍家庭,发放育儿津贴。
同时,还推出了3项暖心便民服务,要通过推出便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打造“红石榴驿站”“零工市场”“青年之家”等多样化服务平台,全面放开城镇落户、简化居住证办理程序等措施,营造“拴心留人”的城市“软环境”。
9月10日起可申请租、购房补贴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将符合条件的专科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租购房政策补贴范围,竭尽全力帮助解决好他们衣食住行方面的“关键小事”。
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自行租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标准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2万元。
申请流程也非常简单,从9月10日开始,每月10日至20日,申请人登录“丁香扎根”APP填报申请信息后,提交申请要件,线上申请即可。
市人社局设立咨询电话0471-3960312,供咨询服务。
具备4个条件就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个人购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享受契税补贴等方面,推出了以下举措:
在保租房申请方面,具备4个条件,就可通过青城住房租赁APP进行线上申请。①年满18周岁;②本市就业或创业;③本人及家庭成员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④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首次使用公积金,可贷额度由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至25倍,最高额度为:借款人单方建立公积金的60万元,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此基础上上浮10%,即单方建立公积金的66万元,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110万元。
另外,契税补贴的对象是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购买首套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公寓、商业、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购房人。目前,正在细化和完善契税减免的具体流程和实施细则,制定完善后会适时向社会公布。
市住建局设立咨询电话(0471-6328283、0471-6325024),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享受优待政策
在保障来呼工作人员随迁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推出了以下举措:
一、对于来呼和浩特市工作、居住但没有呼和浩特市户籍的随迁子女转学,只要提供居民居住证、工作证明等依据即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入学。
二、通过电脑随机录取或统筹安排进入公办或民办初中学校的随迁子女,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的,参加3年后中考时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享有“分招”资格。
三、对于呼和浩特市当年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可有一次选择公办学校的机会。
四、对于特别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五、其他涉及随迁子女的政策优待学生按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依法、全力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市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0471-4604605),供咨询服务。
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可享育儿津贴
呼和浩特市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育儿津贴5000元;对入托的三岁以下婴幼儿,给予托育机构每人每年600元照护补贴。
申请补贴的范围和条件如下:
一、申领生育二孩、三孩家庭一次性育儿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为呼和浩特市的,孩子户口为呼和浩特市户籍;二是此项政策本着以“一对夫妻”生育子女数计算,双胞胎家庭按照生育二孩计算。
符合条件的对象申领一次性育儿津贴时,需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二孩和三孩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提出申请,由旗县区卫健委负责发放。
二、托育机构申领婴幼儿照护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托育机构已经在辖区卫生健康委登记或备案;二是收托的婴幼儿不满3周岁。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申领照护补贴资金时,需提供收托的婴幼儿名单向所在社区(村居)提出申请,由旗县区卫健委负责发放。
市卫健委设立咨询电话(0471-4606663),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文/草原全媒·网记者 刘 惠 实习生 卢泓伊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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