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持续优化公积金提取方式呼和浩特新闻
本网讯(草原全媒·网记者 郑慧英) 8月2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业务办理,落实“租购并举”的工作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按月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签订网签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提取业务进行优化,用心书写“便民”服务答卷。
按月租房提取业务: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含配偶)且租赁住房的,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担保或账户冻结等情况的线上线下均可办理,每月可办理一次,每次需间隔30天。已办理按年租房提取的,与上次按年提取间隔不少于360天,可选择按月提取。市中心、铁路服务部每人每月可提取1167元,旗县服务部834元。
提前退休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在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退休情况,个人公积金已足额缴纳且已办理封存,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担保或账户冻结等情况的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签订网签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提取业务: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含配偶)且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订网签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担保或账户冻结等情况的可通过线下叫号办理。每年可办理一次。与上一次按租房提取,间隔时间不小于360天。提取额度不超过租金支付凭证金额。
[责任编辑:孙丽荣]
1.内蒙古社区报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内蒙古社区报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内蒙古社区报",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内蒙古社区报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内蒙古社区报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