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4月1日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呼和浩特新闻

正北方网 / / 2023-03-30 17:35

本网讯(草原全媒·网记者 郑慧英)3月30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通知,自4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

提取业务方面

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范围。提取申请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进行自住住房改造的,提取范围扩大至缴存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业务,申请人为无房缴存人本人。

增加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等事件或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在1年内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有效期限。缴存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款发票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有效期限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购买存量(二手房)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有效期限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有效期限为自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至住房贷款结清1年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进行自住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有效期为自住住房改造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

贷款业务方面

调整购房贷款申请有效期限。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申请有效期限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日期起,至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贷款申请有效期限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日起 1年内;购买存量(二手房)交易自住住房,贷款申请有效期限为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住房套数以实有住房套数认定,不考虑贷款信息。

实行个人预抵押贷款保证金制度。缴存职工在办理个人预抵押贷款业务时预交公积金发放额5%的保证金,存入缴存职工在银行开立的三方监管保证金专户。待借款人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交回中心后,解除保证金监管账户。

缴存职工可通过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爱青城”APP、“蒙速办”APP进行业务预约(异地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特色服务-预约申请界面预约所办理的业务)。

[责任编辑:章颖慧]

1.内蒙古社区报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内蒙古社区报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内蒙古社区报",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内蒙古社区报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内蒙古社区报编辑修改或补充。


阅读延展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