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网上办理呼和浩特新闻

呼和浩特日报 / / 2021-10-06 21:41

记者近日从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呼和浩特市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网上办理。此次业务范围包括“权利人信息变更(更名、名称、证件号码变更)”“夫妻更名”和“换证登记”。

具体办理流程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点击主页下方“办事大厅”,进入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我的”页面,进行用户注册或登录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注册成功后,登录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实名认证。认证通过后,可点击“首页”信息查询界面,根据申请人所需点击对应不动产登记业务,即可进行办理。

业务流程:通过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以电子材料为准。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电子版《询问记录》,并进行电子签名,并录制电子询问视频表述其申请的登记事项为真实意思的表达,所提供的材料与证件真实有效。所有申请材料均上传原件,申请人不再提供纸质申请材料,依据电子材料办理。受理,受理人员根据申请人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受理,要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业务进行受理,若业务不符合受理条件需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回退,并详细说明回退原因。业务受理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与《缴费通知单》。审核登簿,审核人员根据申请人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登簿,要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业务进行审核、登簿,若业务不符合登记条件需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回退至受理环节,并说明回退原因。缴费发证,申请人通过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缴纳登记费,缴费后凭短信携权利人身份证到发证窗口领证。发证人员打印《领证凭证》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系统中形成电子档案,并将《领证凭证》收回销毁。涉及收回《不动产权证书》的业务,要及时加盖注销章,并单独存放。

(记者 宋向华)

[责任编辑:孟捷]

1.内蒙古社区报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内蒙古社区报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内蒙古社区报",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内蒙古社区报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内蒙古社区报编辑修改或补充。


阅读延展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