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一女子利用校园贷诈骗大学生被判刑鄂尔多斯

正北方网 / / 2019-03-23 11:35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范亚康)记者3月18日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东胜区一女子因利用校园贷诈骗大学生被判刑7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间,贾某先后向崔某、唐某等56名在校大学生谎称其为某公司业务员,负责为该公司提高贷款办理量的业务(即刷单业务),大学生可用本人身份信息在网络贷款平台办理贷款,将贷出款项交给她,所贷款项均由她所在公司予以归还,并承诺每刷一单可以给付高额好处费。受害人崔某、唐某等56人信以为真,当即以本人身份信息在“优分期”“爱又米”等多家网络贷款平台办理了贷款,并将取得的贷款交给被告人贾某。被告人贾某取得钱款后,给受害人支付了好处费,并代受害人偿还了部分本息,将其余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共诈骗483844.92元。2017年6月14日,被告人贾某主动到东胜区公安分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某向多人多次实施诈骗,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均未赔偿,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故判处被告人贾某7年零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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