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持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保障少数民族师生合法权益要闻
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区持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成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高地。
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结合,坚持从小就抓,从幼儿园就抓,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在小学低年级开设《中华大家庭》课、小学高年级开设《民族常识》课、初中开设《民族政策常识》课、高中开设《民族理论常识》课、高校开设《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通过举办民族团结教育专题形势报告会、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观看专题纪录片、影视片等系列活动,构建学校课堂教育、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着力提高广大学生的民族常识与民族政策水平,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以及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相关知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牢固树立“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意识,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人心,融入血脉,为维护边疆地区长期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师生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在教学活动中,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加强双语教育,尊重和保障了少数民族学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在学习生活中,落实少数民族学生各类生活补贴和学费补助;在民族习惯上,充分尊重他们的生活习惯、饮食习惯。注重民族特色校本课程的开发,促进学生对民族生活习俗、文化传统、悠久历史的了解,从小培养学生热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和发扬民族优良传统的美德,以此激发少数民族师生爱家乡爱祖国情怀。
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充分发挥民族教育在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特殊作用,坚持立德树人,让各民族学生在人际交往、感情交流、文化交融和谐的社会环境中茁壮成长。从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创新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拓宽蒙汉双语教学各学段学生升学就业渠道等方面入手,结合各学段教育特点,加强民族理论研究,开阔民族教育办学思路,更新民族教育理念,提升民族教育管理水平。做好“引进来”“走出去”这篇文章,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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