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闻

内蒙古新闻网 / / 2019-03-02 17:01

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自2000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来,首次对该《条例》进行修订,标志着内蒙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入新阶段。

此次《条例》修订,可谓是“大刀阔斧”的改革。《条例》原有6章38条,修订后现有7章44条,内容基本上是全面修订,章节上划分为“总则”“组织实施”“转化服务”“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和“附则”。修订内容上凸显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突出政府职能转变、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明确成果转化各方权责、坚持知识价值导向的分配激励、支持民营经济、支持军民融合发展等7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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