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要闻
2月25日,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当前我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以稳定和促进就业。
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扩大贷款对象范围方面,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纳入支持范围。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原来为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降低贷款申请条件,增加了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原来为2次。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将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贷款申请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积极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强化服务,畅通渠道,帮助所有创业者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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