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四官”,内蒙古这些盟市纪委监委开始干了要闻

内蒙古纪委监委 / / 2019-02-22 09:14

兴安盟

2月15日,兴安盟纪委监委机关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俊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会上宣读了《盟纪委监委机关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四官”问题表面看是作风问题,本质上是政治问题,影响很坏,破坏力很强,是政治生态的隐形“污染源”。今年,中央纪委部署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委牵头,在区直机关、部门开展了“四官”整治行动,盟委(扩大)会议、盟纪委(扩大)会议都对“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进行了重点部署。机关各支部、各部室、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整治“四官”问题与净化机关政治生态的关系,把整治工作作为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升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新的一年机关有新作风、工作有新气象、干部有新作为。

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要找准问题,打好基础,明确整治重点、具体举措、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掌握精神实质对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扫除;要立行立改,保证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查纠不严、整改落实不力、建章立制不实等突出问题,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坚持思想教育和惩处警示并重,坚持“查病”与“治病”相结合,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整边改、边治边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过关、整改不彻底不放过,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要建章立制,务求长效,建立常态整治机制,精准聚焦,持续发力,常抓不懈,做到整治不“烂尾”、行动不“刮风”。

会议强调,要处理好整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要有强烈的政治担当,真抓实改,绝不能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不能以工作忙为由搞一手硬一手软,对整治行动虚于应付。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为重要任务,系统谋划、科学摆布、统筹实施,强管理、问效果、压责任、转作风,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阿拉善盟

2月18日,阿拉善盟委书记、盟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博主持召开盟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第1次会议,审议《阿拉善盟净化政治生态2019-2021年行动方案》《盟直机关部门单位深入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实施方案》。

会上,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卢利明就制定净化政治生态行动方案和整治“四官”问题方案的目的、内容、要求等方面作了说明,与会人员对两个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

会议强调,要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持续深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要在盟直机关、部门、单位全面开展整治“懒官、庸官、乖官、巧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行动,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小官大贪”、优亲厚友、侵占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呼和浩特市

近日,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的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的意见》,以及自治区纪委印发的《关于深入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的行动方案》通知精神,选取部分试点地区和部门开展整治“四官”问题行动,为下一步整治行动在全市推开打下工作基础。

《方案》明确,整治行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深入整治全市各级机关、部门干部队伍中“懒官、庸官、乖官、巧官”问题,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大力营造真抓实干、敬业奉献、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

为确保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在研究决定选取部分试点地区、部门进行重点推进,强化示范带动效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6条具体举措。即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源头治理,筑牢思想防线;强化“马上办”作风,坚持统筹谋划;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树立“重实干”导向;强化“风险点”排查,清除政治生态“污染源”;强化监督检查,推进精准整治;强化“以案促改”,坚持标本兼治,以实际行动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1.内蒙古社区报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内蒙古社区报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内蒙古社区报",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内蒙古社区报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内蒙古社区报编辑修改或补充。


阅读延展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