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要闻
正北方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康丽娜) 2月20日,记者从赤峰市了解到,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以来,赤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抓好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逐项督进度、督落实、督责任,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共涉及赤峰市25项问题,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2018年底前需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未完全淘汰”“部分企业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等7项问题整改。针对问题,赤峰市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清零”专项行动,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全部取缔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深入实施全市危险废物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印发《赤峰市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含砷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置方案》,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废物的各类工业企业产生和处置单位,依法依规对冶炼废渣和含砷废渣及时处置利用。截至2018年11月底,7项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以来,赤峰市从严环保执法,强化追责问责,对113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56家企业存在的问题实施行政处罚;停产整改4家;关停取缔15家;对49家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约谈企业负责人5人;对相关单位部门36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
对于地下水超采、草原生态破坏等问题,赤峰市在积极推进整改工作的同时,扎实开展生态领域立法工作,制订了《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和《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建立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维护生态安全。目前,这两项地方性法规均已通过自治区人大审议,其中《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已于2018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定于2019年3月1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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