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要闻
——2019年1月2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那顺孟和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一年来,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把握时代要求,牢记使命任务,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全年共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24件,“打包”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5件,开展监督工作39项,作出决定决议9件,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70人,顺利实现了新一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紧紧围绕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开展工作,始终把牢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常委会牢牢把握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定位,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原则,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
圆满完成党中央交付的重大政治任务。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区参选全国人大代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内蒙古的厚爱和关怀,对全体自治区人大代表的信任和重托。在代表们的共同努力下,习近平总书记全票当选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充分反映了530多名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共同意愿,充分体现了2500多万草原各族儿女的由衷心声,充分彰显了内蒙古广大干部群众对习近平总书记的衷心爱戴、对党中央的衷心拥护,我们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两个维护”、诠释了政治忠诚。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加开4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重新任命政府有关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保证了机构设立重组、职责调整于法有据;免去1名副主席职务、终止4名代表资格,以实际行动表明了拥护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鲜明政治态度和坚强决心。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把准确领会、深入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及时举办专题讲座,召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提出要求。修改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全面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国家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期间作出《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结合我区实际,对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宪法作出规范和细化,让文本中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努力把我区全面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召开全区人大系统座谈会,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结合起来,认真对照检查,逐项对标对表,强弱项、补短板。制定关于地方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法规起草、协调、论证等环节流程;制定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要求写入地方性法规,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制定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首次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并召开推进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全区各级人大重点督促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不够公开透明、效益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一年来,通过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确保了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在我区落实到位。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常委会党组落实政治领导责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自觉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重要立法项目、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抓好落实。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讨论重要法规草案,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二、紧紧围绕提高质量这个关键做好立法工作,立有效管用的法,修不适应改革发展的法
秉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理念,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使我区地方立法实现由“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型,由“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的跨越,由“粗放型”立法向“精细化”立法的升级。
做到规划先行。针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法治保障的重点领域,对未来五年立法工作作出总体设计和安排,确定了乌兰牧骑条例等65件规划项目,把修订农作物种子条例等13件项目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调整规划和计划,增加了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项目。自治区党委及时批转人大立法规划、计划,召开全区立法工作会议,对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作出部署,掀开了新一届人大立法工作的新篇章。
做到生态环保立法优先。按照党中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制定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突出地方立法的实施、补充、创制功能,在立法技术上作出新探索,明确提出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重点从影响我区大气环境的7个主要污染源入手,对防控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机动车污染等分章作出规范。条例问题导向鲜明,地方特色突出,确保了地方性法规与党的政策相一致、与污染防治实际相衔接,为自治区地方立法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加大生态环保立法,其中,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新要求,对垃圾处理、面源污染治理等作出规范,用法治保障“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常委会还就水、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对各设区的市启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作出部署,及时完成了全区生态环保领域法规清理任务,朝着生态环保立法“增量提速保质”的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
立有效管用的法。制定、修改了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对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作出全面修改,明确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法定义务;明确赡养人应当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平均水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婚姻变化、分户生活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关注“空巢老人”群体,规定赡养人应当经常探望老年人;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20日的陪护假等。“精神慰藉”“对啃老说不”“独生子女陪护”等内容入法,体现了党中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的新要求,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养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将为树立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修改、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法。本届常委会开局之初,即决定对自治区现行有效的18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专门成立清理领导小组,主任会议定期听取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共作出修改、废止法规的决定4件,重点清理了与上位法相抵触、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坚决杜绝地方立法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这次清理是对我区地方性法规的一次全面“体检”,更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举措,确保了人大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办理办法,首次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建成覆盖全区各级人大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全国人大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全年共接收报备文件136件,督促制定机关纠正2件,切实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三、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解剖麻雀开展调研,找准问题跟踪问效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作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人大监督工作要么不做、要做就做实,始终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作为。
全力保障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去年,我区精准脱贫进入攻坚拔寨关键期和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口,亟需举全区之力背水一战。常委会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分赴31个贫困旗县进行调研,针对6个贫困嘎查村进行解剖麻雀式调研,先后走访66个苏木乡镇,99个嘎查村,入户1726户,形成调研报告,提出5个方面25个问题的清单。在听取和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后,组成人员强调,要高度重视贫困群众对脱贫过程和政策参与度低、知晓度低、满意度低的问题;高度重视扶贫政策出现的过度兜底、过度保障、吊高胃口的问题;高度重视边缘贫困户随时返贫的问题;高度重视一部分人通过分户等手段变相成为贫困户、打扶贫政策擦边球的问题;高度重视有些地方重物质帮扶、轻思想帮扶,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高度重视既要建立问责机制、也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等问题。明确提出要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连续监督,解决一个销号一个,整改不到位,监督不停止。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对问题清单作出批示,转全区各地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大监督意见,积极抓好整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评价这项工作,对人大监督意见问题清单销号制给予了充分肯定。
凝心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听取和审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执法检查报告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提出要高度重视“一湖两海”治理问题;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村庄、耕地、牲畜有序退出问题;高度重视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问题;高度重视冬季取暖和散煤燃烧治理问题;高度重视草原生态超载过牧、草畜平衡问题。强调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回避、放水、打埋伏”,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坚持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护卫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助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点放在推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上,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依法开好规范融资举债的“前门”,严堵违规举债的“后门”,努力增加可用财力,做大“分母”、缩小“分子”,将债务率降到合理水平。要继续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严防在预算之外举债融资,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找准发展短板,推动转型升级
把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作为监督工作的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高质量发展精准发力,以实干精神履职尽责。
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开展监督。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和经济下行压力,在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时,组成人员提出要主动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表,正确处理速度和结构的关系、化债和发展的关系、新旧动能转换的关系、增强内生动力和对外开放的关系,不为一时起伏所扰,不为数据波动所惑,坚决从“换挡焦虑”中摆脱出来,从粗放的发展方式中摆脱出来。开展统计“一法两条例”执法调研,支持政府挤出水分、做实数据,全面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听取和审议“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作出调整规划的决定,充分肯定了规划实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强调高质量发展不是不要GDP,而是要高效率、可持续的GDP,要通过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坚定信心,轻装上阵,积极作为,真抓实干,集中精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我区“十三五”顺利收官。
围绕经济转型发展开展监督。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把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做好”的重要要求,就新旧动能转换和现代能源经济开展主任集体视察,为我区经济转型发展把脉开方。强调要注重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做到既不因循守旧,也不喜新厌旧,让“老树”萌发“新芽”;强调要紧跟世界能源经济发展大势和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煤炭产业附加值,加快多种能源综合开发利用,重塑我区能源经济新地位。召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努力以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围绕创新发展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针对科技创新资源分散、重复、低效等短板提出审议意见,要求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聚焦到具有比较优势的新能源、现代煤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乳业、肉业、草业上,下大气力发展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对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强调要在规划的创新上做文章,提出规划不仅要重“面子”,也要重“里子”,不仅要重“新城区”,也要重“老城区”,不仅要重“地上”,也要重“地下”,切实解决规划理念不科学的问题;要充分挖掘城市文化底蕴,充分考虑城乡结合部的特殊地位,充分体现田园乡村特色,合理确定开发区规模,切实解决规划特色不鲜明的问题;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施步伐,建立规划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规划严肃性不够、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真正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
围绕管好政府“钱袋子”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自治区本级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强调要增强预算法律意识,规范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统筹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守住防风险的底线,守住促发展的底线,为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听取和审议审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充分肯定各有关部门的整改工作,提出要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常委会还对发展旅游业、马产业、节能工作等强化监督和跟踪问效,支持和推动政府加强和改进工作。
五、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开展监督,找准民生短板,推动共享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初心,坚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围绕“上好学校难”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提出要突出解决义务教育“农村弱、城市挤”问题;突出解决农村牧区好老师短缺问题;突出解决城镇义务教育“择校热”问题;突出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突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待遇落实难问题;突出解决生源流出地和流入地教师编制“又多又少”问题;突出解决教育信息化向农村牧区学校倾斜不到位问题;突出解决学校标准化建设问题,以整改的实效回应群众关切。
围绕质量安全开展监督。对产品质量法和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支持政府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强调要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努力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听取和审议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要广泛培育农牧业名优特品牌,积极打造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电商平台,全面提升内蒙古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围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督促政府运用智能化侦查手段应对智能化犯罪,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破案率;处理好打击经济犯罪与加强产权保护的关系,重点关注非法集资、网络传销、P2P跑路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经济犯罪,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打击,努力降低经济损失,严防经济犯罪诱发金融风险。听取和审议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法院落实人大关于执行工作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强调要深化司法为民理念,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持续将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听取和审议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增加旁听案件庭审、实地查看现场整改等环节,提出了积累经验、提高公益诉讼队伍实战能力等审议意见。
围绕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开展监督。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要求不断增强“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新时代模范自治区建设,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财政支持力度,加快补齐民族教育、就业促进等短板,进一步保护传承民族文化,支持旅游和其它特色产业发展。听取和审议侨务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侨务工作,最大限度凝聚侨心,汇聚侨力。还对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紧紧围绕“两个机关”新定位,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党的十九大提出“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对新时代人大工作赋予了新使命。常委会把准“两个机关”定位,全面提升履职水平。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的首要议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切实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坚决把“两个维护”落实到人大履职尽责的全过程。
提升履职能力。举办新一届组成人员学习培训班,常委会党组成员带头进行宣讲辅导,实现组成人员学习全覆盖。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修正案等为主题举办3期自治区人大代表培训班,全年共组织35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和300余人(次)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培训,达到代表总数的50%以上。出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规定,完善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审议发言、请销假制度,强化组成人员履职服务保障,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
搭建履职平台。开展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充分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建议。建成网上代表工作平台,组建11个全国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和80个自治区人大代表活动小组,丰富代表之家活动内容,实现代表履职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确保代表活动有阵地、履职有途径。选择草原生态保护、呼包鄂一体化发展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其中,在草原生态保护专题调研时,提出抓紧修改自然保护区条例,给予内蒙古自然保护区全面禁牧禁渔缓冲期等建议。组织全区五级代表参加“万名人大代表助力精准扶贫”活动,代表们通过调研视察、结对帮扶贫困群众等方式积极参与活动;召开代表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现场会,对表现突出的代表进行了表彰,代表活动更加聚焦中心、更加富有成效。
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去年,新一届人大代表围绕“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民生改善等高质量提出建议708件,创历史最高水平。常委会下大气力提高建议办理质量,修改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着重在提高建议解决率上下功夫。首次召开建议办理工作会议,首次建立组成人员督办重点建议机制,选择自治区人社厅就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708件建议已经全部办结,代表所提建议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35%,正在解决或者逐步解决的占53%。其中,关于促进我区蒙医药发展的建议,直接推动了“将蒙成药全部纳入我区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的落地。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等14件代表议案,也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
实现工作创新。把创新机制作为实现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抓手,首次建立上下级人大联动监督机制,选择重点议题与全区12个盟市、31个国贫旗县人大上下联动开展监督;首次建立起监督意见问题清单销号制,就3项重点工作提出问题清单交政府办理,人大监督意见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在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时,首次通过开展法律知识测试、“背对背”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和市民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法律实施真实情况,对照法律条文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改进工作建议,真正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让法律的牙齿真正咬合;首次建立起人大智库,出台了委托第三方开展课题研究和评估的工作办法,组建起包括52名专家学者、9个机构的人大智库体系,借助“外脑”“练内功”,为常委会提供智力支持;首次搭建起完备的人大网络宣传平台,开通人大微信公众号,恢复新闻发布会制度,对内蒙古人大网进行改版升级,通过灵活多样的手段宣传展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蒙古的生动实践,为新时代人大工作注入生机。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出台了《关于扎实开展大兴学习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意见》,明确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的目标和举措。全面梳理机关工作制度,制定、修改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30项制度,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不断提升人大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强化绩效考核,有效激发了人大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广大干部的思想作风进一步好转,机关风气为之一新,营造起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重点执法检查任务,完成19部法律征求意见工作。密切与全区各级人大的联系,举办生态环保地方立法培训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等,就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出要求。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12个盟市、46个旗县市区建成了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上下沟通和工作协调,推动全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同志开拓进取、勤勉履职的结果,是自治区“一府一委两院”和各级人大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的结果,是全区各族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相对滞后,立法质量不高的问题还有待解决;执法检查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审议意见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的界限不够明晰,工作机制仍需完善;丰富代表活动的任务还很重,代表建议办理质量需要不断提升;县乡人大工作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有待解决,常委会履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在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做好今年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创造新时代人大工作新业绩。
一、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制度,发挥好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以新担当新作为书写新时代立法工作新篇章。
全年拟完成14件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围绕25件法规开展立法调研。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指导各设区的市加快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步伐,构建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民生领域立法,制定自治区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对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民生立法进行立法调研。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大力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就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开展立法调研。坚持立改废并举,持续推进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功效,捍卫社会主义法治尊严。
二、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是国家制度设计上对人大的明确要求。人大监督如果不严格、没有力度,那就是缺位和失职。我们要切实担负起法定监督职责,把监督和支持统一起来,凝聚起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全年拟开展27项重点监督工作。要瞄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硬任务,继续实施人大监督意见问题清单销号制,对脱贫攻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新技术产业3项问题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人大监督意见落到实处。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落实情况的报告,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开展主任集体视察,就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贯彻实施、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文物安全工作等开展监督和调研。加强预算审查监督职能,听取计划、预算、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报告,就部分旗县政府债务化解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支持政府精准研判、妥善应对风险挑战。立足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两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循环经济促进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就审计法、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科学技术普及“一法一条例”、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等进行执法调研,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努力把各项法律责任落实到位,筑牢不可触碰的法律高压线。
三、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一个光荣的职务,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主体作用,依法履职尽责。常委会要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提供有力支持。
对代表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进行执法调研,积极推进代表工作机制、载体和服务创新。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年内实现自治区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充实代表之家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按照“两个高质量”的要求,组织代表高质量提出建议,督促承办部门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提高代表满意率。在全区选择21个旗县(市区)和90个苏木乡镇、15个街道,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采取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的办法推动落实民生项目。
四、全面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
自身建设永无止境。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不断增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带头增强维护意识、提高维护能力、确保维护效果,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以高质量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为目标,坚持大兴学习之风,突出总指引,强化硬约束,持之以恒加强创新理论武装。坚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了解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坚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始终坚持重实干、抓落实、求实效,对定下来的工作,咬定青山不放松、持之以恒抓落实,不断提升常委会把握大局、反映民意、依法履职的水平。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调动和发挥组成人员的作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整治“四官”行动。认真做好自治区人大机构改革相关工作,积极筹建社会建设委员会。加快建设“智慧人大”,实现人大履职向信息化、智慧化转变,不断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
今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在坚定制度自信的同时,更深感责任重大,必须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攻坚克难的奋斗姿态,一步一个脚印做好工作。今年自治区将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对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庆祝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活动。我们将加强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积极提出新思路新举措,为我区人大工作发展注入新动力。
各位代表,人民期望殷切厚重,人大工作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担负起新时代赋予人大的历史使命,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9年1月27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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