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要闻

李纪恒主持

1月30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成员63人,出席本次会议59人,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李纪恒主持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那顺孟和、王波、李荣禧、廉素、和彦苓、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周凯作的各代表团酝酿、讨论主席团提名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情况及审议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决定将这个名单作为正式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选举,将设立自治区十三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专门委员会人选表决办法和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草案提请大会表决。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施文学作的各代表团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代表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分别转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决定将通过后的各项决议草案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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