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医保局多项举措为参保者撑起“医保满洲里
如何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是市医疗保险局时刻都在解析的一道“难题”。只有不断提升经办能力与服务水平,全力撑起“医保大伞”为参保者带来更多福祉,这道“难题”才会迎刃而解。
实施“4+5”保障模式让参保者“看得起病”。“4”指使群众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部分群众可以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5”指的是重特大病患者可享受到医疗救助、门诊特殊购药、门诊特殊检查、慢性病待遇和“一次性兜底”待遇。
精心设立定点医疗机构让参保者“看得好病”。在推动以“分级诊疗”为前提的基础上,在区内、区外设立黑龙江省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天津肿瘤医院等九家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开辟外转就诊就医的绿色通道,为引进先进医疗技术和方便患者及时就医、“看好病”搭建平台。
推进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让参保者“看病舒心”。今年通过异地就医资金结算系统对异地就医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和“异地就医两定机构”申报数据进行对账确认,完善就医地收单及垫付报销结算工作,从而提高了住院结算率。开展转诊转院就医人员网上备案,缩短了重特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限,提高了患者个人支付费用的周转率。同时,推进异地患者在本市就医直接结算。
通过对原有政策的调整,全面制定完善《满洲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并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体系。提高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本地住院床位费标准由20元/天调整为30元/天,转诊、转院床位费标准由30元/天调整为40元/天。提高全年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对全市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大病住院费用支付报销比例提高5%,2018年低保、重残、三无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享受居民医保医疗待遇1021人,统筹基金共支付625万元。进入商业大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不设置起付线。全年进入大病保险报销167人次,商业保险支付656万余元。癌症、白血病、肝硬化等大病患者,需门诊检查、购药,可申请特殊检查、特殊购药审批手续,发生的门诊费用按80%报销。提高透析患者报销比例,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80%提高至90%。开通居民大病门诊,发生的门诊费用按50%报销。通过调整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了医疗保障资金的扶贫效益,有效降低了困难人群大病患者个人负担。
调整商业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结构,通过完善协议管理等方式,对重特大病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力求“两提高、两降低”政策待遇水平向贫困人口和大病患者倾斜,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后,个人承担超过2-5万元,由保险公司二次支付0.5万元;5-10万元,由保险公司支付1万元;10万元以上,由保险公司支付2万元。商业保险公司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最高赔付已达到8万元的人员进行二次支付,额度为5000元,作为健康扶贫基金。
将8种恶性肿瘤及其治疗所需的13种靶向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蒙古地区购药报销比例为70%,其他地区购药报销比例为65%的基础上,目前,又先后将53种自费药品及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门诊报销比例达到80%,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贫困大病患者的经济压力。
1.内蒙古社区报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内蒙古社区报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内蒙古社区报",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内蒙古社区报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内蒙古社区报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