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赤峰
赤峰日报
/ / 2019-02-14 16:23
为全面推进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各关联单位和物业企业学习掌握条例主要内容,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12月22日,由赤峰市房产管理局主办、赤峰物业管理协会承办的全市《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培训工作在市委党校开班。
培训中,《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主要起草人张鹤围绕总则、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等七方面内容,对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讲解,在帮助参训人员学懂悟透精神实质的同时,提升物业服务行业整体知识和业务水平。培训期间,还邀请市委党校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题讲座,以此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党的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党性修养。同时,市房管局负责同志对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据悉,今年,全市启动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下一步,我市还将出台质量提升年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全市物业管理服务优质、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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