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民众一片晴朗的天 ——兴安盟大气污染防治纪实兴安盟
兴安盟的大气质量到底有多好,我可以自豪地告诉你,2017年全盟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19%,这样的指标完全可以和去年国家环保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行》中的第五名福州看齐,而这只是城区的空气质量,要算总体的空气质量,兴安盟就会远远高于这个数值。这一数值,其实是一个幸福指数,因为它事关民众的身心健康。但这幸福来之不易!
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
发展经济离不开工业,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又多源自工业,但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并不是矛盾体。自2014年以来,兴安盟通过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抬升工业质量,没核准一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2015年至今无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的项目。
忍痛割爱,淘汰乌兰浩特红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5万吨熟料和30万吨水泥生产线。痛下决心,关停位于市中心的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第一热电厂。
这两个污染源的清除,让乌兰浩特市民顿感神清气爽。
现在乌兰浩特的空气真是一天比一天好!这是记者在乌兰浩特五一广场采访晨练者听到的溢美之词。“两年前我们在这里打太极,每天早晨还能闻到煤烟味儿,特别是路西洗浴中心的锅炉,整天冒黑烟。现在经过环保部门的治理,广场上的空气特别好!”太极拳爱好者何老伯向记者讲述了他对乌兰浩特大气变化的切身感受。
把好污染源头,就要从根本解决污染问题。在北方,最主要的污染源头在取暖,可以说解决了取暖的污染问题就解决了大气污染问题。
热力事关民生,对于热电企业的排放整改环保部门本着既管理又服务的原则,主动帮助企业协调技改资金,又限期对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进行超低排放工程改造,使两个大厂在限期内顺利达到了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
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为彻底解决居民燃煤取暖的问题,兴安盟通过棚户区改造,新增10204户实现统一供暖。对一些生产用燃煤锅炉,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淘汰和改造。仅拿乌兰浩特市为例,2017年,乌兰浩特市共对66家71台锅炉进行整改,把原有的燃煤锅炉都改为燃气、燃油、燃生物质或直接用电。连续动作,让乌兰浩特这个中心城市的空气质量立竿见影。
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2017年,全盟已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全盟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605辆。累计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加油站198座、油罐车53台、储油库1座。
配套相关制度,2015年制定了《兴安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停限产企业。2016年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会商室与自治区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中心联网,实现与各盟市预报预警中心同时视频会商,与盟气象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应急联动与合作研发工作机制。
要齐抓共管,更要全民总动员
当前影响空气质量因素不断增多,大到工厂的粉尘、汽车的尾气,小到居民家中排放的油烟,建筑施工工地飞起的扬尘都会影响空气质量,不难看出,仅靠环保部门一家来完成大气质量的管控任务显然是不太可能的。只有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发展和改革部门、教育部门、科技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细数一下,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能与环境保护挂上钩。2016年,盟委、行署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配套制度建设。盟环保局提请盟委、行署印发了兴安盟《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36个职能部门和审判、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职责,使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为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盟行署还分年度印发了《兴安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对全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部署。以贯彻执行新“两高”司法解释为契机,认真做好环境违法处罚中的行政执法与司法处罚的衔接,环保、公安、检察院确定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全民总动员,打赢蓝天保卫战。“是环保局吧,我家楼下的烧烤店排出的油烟实在太呛人了,你们管不管?”这是乌兰浩特市环保局12369环保热线接到的市民举报电话的内容。市民环保意识的提高源自环保部门的积极作为。
为主动争取广大市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盟环保部门强化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积极开展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学习宣传,盟、旗(县、市)两级四大班子领导和盟直有关部门领导人手一本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单行本,加强日常学习。
兴安盟公检法部门和环保系统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集中学习。宣传部门牵头依托主流媒体,定期开展了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主题宣传。
环保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巡展宣传展板等形式,深入企业和社区开展新法宣传,积极在全盟塑造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局域网站实时发布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公开新建项目环评信息、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企业自律,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境信访平台和环保12369热线。
强化执法,依法治污。全盟环保部门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明查与暗访、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全盟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226件,罚款2265余万元。其中涉及大气污染类案件70件,罚款1237万元。出动执法人员4869人次,现场检查总次数1973次,对违法企业起到震慑作用,对严格执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推动起到积极作用。制定实施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阶段性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经过各旗县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兴安盟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年PM2.5平均浓度为 20μg/m3、PM10平均浓度为45μ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24.7%、21%。均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全盟环境空气质量较2015年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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