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 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赤峰

赤峰市人民政府 / / 2018-06-04 08:55

记者从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日前,自治区副主席、市委书记、市总河长段志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副总河长孟宪东联合签发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开展全市河长春季巡河令》,要求全市各级河长立即全面开展巡河行动。

第1号总河长令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党中央着眼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全市各级河长要全面落实河长责任,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河长制六项任务,切实形成强大合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力修复河湖生态环境,加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强化农村牧区水环境治理。

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长要坚持守水有责、守水尽责,带领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巡河。履行好组织领导、协调督导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水利、环保、 国土、公安、住建、农牧业、规划、发改、财政、林业、交通、 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参加巡河,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调查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以此全方位提高全市管水治水水平。各级河长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履职,切实开展好河长巡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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