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溜进营业厅 盗窃现金和手机鄂尔多斯

鄂尔多斯晚报 / / 2018-05-23 14:28

东胜一名无业男子多次潜入联通营业厅偷走手机及钱财。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被告人单处罚金刑。

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高某某伙同单某某(另案处理)、李某某(另案处理)趁东胜区泊江海子镇联通营业厅无人之际,从后门设法进入店内,盗走某柜台抽屉内的850元现金;同年4月期间,被告人高某某伙同李某某采用翻窗入店的方法,再次盗窃该联通营业厅某柜台抽屉内370元现金;7月,被告人高某某第三次伙同李某某进入该联通营业厅,盗走640元现金、价值460元的手机1部;9月2日,被告人高某某伙同李某某第四次进入该联通营业厅,盗走670元现金和价值1000余元的手机1部,被很快抓获。综上,被害人高某某共实施盗窃4次,盗窃财物价值共计4059元。案发后,警方起获被盗赃物并发还受害人单某。另查明,同年9月30日,被告人高某某与受害人单某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高某某真诚悔过并赔偿受害人单某的经济损失3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对方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多次实施盗窃,量刑时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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