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绩效考核制度满洲里
为实现对检察干警科学有效的管理,达到规范、公正、高效、廉明的目标,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系统化、多层次、全方位的考核方式方法,科学地考核个体实际完成工作绩效情况,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该院引入绩效考核外部评价机制,不定期邀请案件当事人、律师对执法办案效果、职业操守等外部属性较强的工作进行评价,拓宽了对检察干警考核的范围,并根据检察官法的精神和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细化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对绩效管理实行“两级三类”考评。该院绩效考核采取“日清”“月评”“年考”的方式进行,把考勤、案件质量检查、督查等业务工作和公共管理等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形成有体系的考核评价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即部门负责人对各部门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量化考评,政治部组织开展司法作风、司法技能评价,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官的职业操守情况进行评价,绩效考核办提出检察干警办案绩效考核等次建议。
为取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结果,该院引进精细化考评系统,按照规定具体记录每天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由检察长对班子成员、分管院领导对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干警的出勤及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进一步完善了考核的全面性与公正性。
该院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绩效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与干警评优评先相挂钩。自推行绩效考核管理以来,激励了勤于钻研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上进心,提高了该院干警的业务能力与工作水平,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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