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柴油 男子蹲进监狱鄂尔多斯
鄂尔多斯晚报
/ / 2018-05-02 10:45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1月2日,公诉机关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王某某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东胜区人民法院受案后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东胜区、伊金霍洛旗等地的加油站购买柴油后,再向某工地及个人销售,同时还用柴油抵顶债务。2017年8月30日18时30分许,民警在东胜区某煤矿附近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并现场扣押柴油约2.4吨及用于盛放柴油的蒙B字号打头的小型油罐车一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作出如上判决,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没收在案的柴油及小型油罐车,予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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