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标准再度提高鄂尔多斯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 / / 2018-05-02 10:45

在2017年的基础上,鄂尔多斯市今年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一是城市低保标准从566元/月提高到611元/月,增幅8%;农村低保标准从5268元/年提高到5712元/年,增幅8.5%。二是农村牧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从10000元/年提高到11000元/年,增幅10%;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从6852元/年提高到7440元/年,增幅8.5%。三是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从993元/月提高到1047元/月,增幅5.4%;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373元/月提高到403元/月,增幅8%。

一季度,全市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5691.6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4519户7639人,发放资金888.45万元;农村低保保障12908户25201人,发放资金2311.4万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435人,发放资金152.85万元;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对象214人,发放护理补贴8.78万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4905人,发放资金1060.25万元;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牧区特困对象1517人,发放护理补贴69.97万元;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4936人次,发放资金636.09万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3508户,发放资金563.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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