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构卖淫信息 化名敲诈获刑鄂尔多斯

鄂尔多斯晚报 / / 2018-04-16 21:21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对犯有敲诈勒索罪和买卖身份证件罪的被告人唐某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2016年10月底,被告人唐某通过微信群获取被害人苏某个人信息,唐某主动通过微信及邮箱向苏某发送卖淫女子信息。苏某支付给唐某700元嫖娼定金,后唐某并未实际给苏某嫖娼提供服务,却以将其与苏某招嫖聊天内容告知苏某所在单位为要挟,向苏某索要钱财。2016年11月份至2017年1月份期间,唐某分多次以类似方式向苏某索要现金131400元。因此事被害人苏某也被迫从单位辞职。

经查,2015年12月份至2016年12月份,唐某在网上非法购买姓名为杜某、何某、唐某、沈某四张身份证供自己使用。在伊旗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唐某的家属给被害人苏某退赔了3万元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钱款131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唐某非法购买四张他人身份证供自己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对被告人唐某应以敲诈勒索罪和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案发后其家属已给被害人退赔了部分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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