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女子卖淫 旅店老板获刑鄂尔多斯
鄂尔多斯晚报
/ / 2018-04-12 20:33
因嫌经营旅馆挣钱少,女子容留他人多次在旅馆内从事卖淫活动并收取提成。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查,2017年4月7日晚,被告人张某某在其经营的东胜区某招待所内,容留卖淫女张某某向王某甲卖淫,容留卖淫女李某某向王某乙卖淫,介绍卖淫女田某某向蒋某某卖淫,并从中抽取嫖资240元。同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2015年3月31日,被告人张某某在东胜区某招待所内容留他人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
东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作为招待所的经营者,利用招待所的便利条件,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曾因容留他人卖淫被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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