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阿拉善盟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7年5月20日至7月20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对阿拉善盟委进行了巡视。2017年8月31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向盟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关于贯彻中央精神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1)针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问题。一是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今年以来,共召开3次全盟大会、6次盟委委员会议、9次盟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持续深入学习,推动学习贯彻工作深入开展,盟委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亲自抓、率先改,带头讲专题党课,带头领学和辅导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做到逢会必讲、时刻强调,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守望相助”内涵和“四个着力”、“五个结合”要求,切实做到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印发《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度学习计划》和《旗处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度学习安排意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行深入学习研讨,切实做到学懂弄通、融会贯通。目前,盟委理论中心组已经集中学习研讨9次。三是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部署开展了“草原儿女心向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宣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截至目前,全盟开展重大主题宣讲563场次、覆盖4.8万多人,其中“草原儿女心向党”系列主题宣讲活动52场次、覆盖7000人次。四是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重要内容,已在处级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9个培训班上安排专题辅导,每个班次学习研讨均在8学时以上。五是及时安排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10月26日包钢同志在出席党的十九大会议后返回当日就主持召开盟委委员(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大会主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历史使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战略安排和战略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作了领学辅导,并就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通过持续深入的学习研讨,全盟上下践行“四个意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定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确保中央精神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在阿拉善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2)针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腾格里工业园区企业污染作出重要批示的问题。一是组织全盟上下对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领会,今年6月以来,盟委专题学习和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8次,进一步明确了阿拉善不是粮仓、不是牧场、不是矿山而是国家重要生态功能示范区的定位,形成了保护好27万平方公里生态环境就是我们对国家最大贡献的共识,全盟上下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认识高度统一,态度更加鲜明,行动更加自觉,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二是坚决贯彻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李纪恒书记“决不能有松懈思想,决不能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的要求,坚持不懈抓好腾格里环境综合整治,由盟委办、行署办、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组织调研组开展了调研督导,进一步巩固腾格里工业园区企业污染治理成果,今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实地复查后给予充分肯定。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启动运行方案》,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了升级改造,配套建设了10万立方米的再生水池,安装日处理污水2500立方米的反渗透设施,对企业废水进行间歇性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常态化监测。三是坚决清理整治胡杨林国家自然保护区的违规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内的蒙古包群落和彩钢活动板房进行清理拆除,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兆通禾天下文化旅游公司额济纳分公司达成协议,将七彩集装箱酒店转为林业护林防火用房和科研基地用房。四是研究制定了《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和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等文件,胡杨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4457亩耕地全部退出;组织盟委办、行署办、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开展了调研,督促抓好整改任务落实;贺兰山自然保护区62家洗煤厂全部拆除,完成矿区渣台治理1000万平方米、绿化800万平方米。6个自然保护区内的30宗矿业权已全部关停,其中12宗探矿权中8宗于2018年底前退出、4宗于2019年底前退出;18宗采矿权中4宗于2018年底前退出、8宗于2019年底前退出、6宗于2020年底前退出。
(3)针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推动阿拉善科学发展的根本遵循,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登高望远、谋划发展,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功能定位上,明确把阿拉善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示范区;在开放定位上,明确把阿拉善建设成为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要国际大通道;在产业定位上,明确把阿拉善打造成为国际旅游目的地和国家重要的军民融合空天基地、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和沙产业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工业集中、农业收缩、牧业适度、城乡协调、沙产业规模和清洁能源理性发展,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口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积极调整生产力布局结构、经济增长动力结构、产业结构、效益结构、投资结构和供给侧结构,加快构建多元发展、多级支撑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二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先行先试三项改革重要要求,研究制定了《先行先试三项改革总体方案》,加大改革推进力度,形成了一批制度性成果。截至目前,已形成全盟“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实施方案、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实施方案、自然保护区资源巡护管理制度等文件34个,建设中蒙经济合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策克自治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12个,农牧业结构调整“1+6”配套等文件12个。三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出台关于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五个结合”的指导意见、“十三五”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加快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设立20亿元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方案通过自治区财信集团初审。通过积极主动作为,全盟经济运行平稳,结构发生积极变化,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前三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2.3亿元,同比增长16.3%,增速排在全区第一位,三次产业投资结构由上年同期的4:50:46调整为4:35:61;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70:2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8.3%。
(4)针对我盟旅游是“一流的资源、二流的开发、三流的管理”的问题。一是加强规划编制和政策引导。围绕打造“大沙漠、大胡杨、大航天、大居延、大民俗”五大国际旅游目的地,编制了《以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为目标的阿拉善全域旅游示范区总体规划》等20项规划,出台了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意见、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二是着力打造精品旅游景区。越野e族阿拉善梦想沙漠航空汽车文化主题公园成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通湖草原旅游区入围“全国旅游服务最佳景区”,胡杨林景区列入国家5A级景区创建名单,巴丹吉林国家5A级景区资源评价报告上报国家旅游局。三是加快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今年实施千万元以上旅游重点项目21个,建成游客集散中心2个、旅游服务基地6个、旅游驿站50个、自驾车旅居车宿营地4处、旅游厕所198座。四是大力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建成了大漠奇石文化产业园、居延文化城、胡杨英雄影视城、定远营古城、阿旺丹德尔纪念馆等一批文化产业园,培育了越野e族阿拉善英雄会、阿拉善玉·观赏石文化节、巴丹吉林国际沙漠文化旅游节、额济纳国际金秋胡杨生态旅游节等知名旅游节庆品牌,启动了大居延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巴丹吉林沙漠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五是切实加强旅游行业和市场管理。实施了旅游标准化三年行动,将盟旅游局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成立了盟旅游文化综合执法局和阿左旗旅游警察大队。截至10月底,全盟接待游客1125.7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1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1.5%和89.7%;其中“十一”黄金周期间,接待游客376.2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9%和104%,旅游收入位居全区第一。10月11日,全区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暨旅游推进工作大会在阿拉善召开,我盟作为先进典型,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介绍,我盟文化旅游发展成效得到了与会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赞誉。
(5)针对执行中央精准扶贫政策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精准把握政策,全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共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18次,并将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计划,现已累计举办驻村干部、致富带头人等培训班9期611人次。同时,编印发放《精准扶贫工作手册》《阿拉善盟精准脱贫攻坚政策解读100问》7500余册。二是强化精准识别,对2014年以来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和应识未识贫困人口开展了“回头看”再核查工作,按照“实账一致、机账一致”要求,全面开展贫困户扶贫手册、贫困户档案资料查遗补漏和归集整理工作。三是强化整改任务落实,10月19日召开全盟脱贫攻坚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河北批示精神和自治区部署要求,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化、再落实,并建立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周调度”制度,确保脱贫攻坚责任层层压实到人、整改任务件件落实到位。四是完善扶持措施,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开展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再核查,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有帮扶责任人,全盟2757户586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阿左旗、阿右旗两个自治区级贫困旗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内,贫困家庭考入普通高校新生每人每年1万元的补助政策全面落实,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享受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签约率100%。五是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机制,对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重点扶持,对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保持项目不变、资金不变、措施不变、因村因户派人不变等措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脱贫退出目标任务。阿左旗、阿右旗分别投入100万元和80万元建立了大病扶贫保障基金,盟财政预算安排30万元用于旗级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资金补充。六是严肃整治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阿拉善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专项核查3次,梳理出问题60项,已整改43项,其余17项正在积极整改。目前,各旗区2016年以前年度滞留资金和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确保资金拨付到位、项目管理到位、项目建设规范。
2.关于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的问题
(1)针对政治敏感性不强的问题。一是盟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文件资料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组成4个督查组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十八大以来52166份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梳理排查,凡表述不规范、不科学、不严谨的内容都进行了整改和删除,并下发了《关于盟委文件资料中不当言论整改情况的通报》,让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始终做到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二是将践行“四个意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同时举办了全盟党委办公系统业务培训班,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和办公室工作人员践行“四个意识”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针对非法宗教场所“邬金禅苑”违规建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的问题。一是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依法果断取缔了“邬金禅苑”非法宗教组织,及时拆除了违章建筑及活动场所,依法处置相关人员,有力维护了全盟正常宗教管理秩序,得到了中央统战部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的充分肯定,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并在我盟召开了现场会、举办了全区宗教应急管理培训班。二是及时召开全盟领导干部大会等会议,通报了“邬金禅苑”处置情况,制作警示教育片,在全盟宗教界人士中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三是组成4个督导检查组,对全盟33个宗教活动场所、6个固定处所进行实地检查,并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全盟宗教场所专项排查整治问题整改意见》,督促各旗区按照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四是严厉打击私设佛堂、私设聚会点等非法宗教活动,依法打击和取缔了杨某等组织的2起非法宗教活动。五是进一步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理顺了由盟委统战部牵头管理全盟宗教工作的体制机制。
(3)针对“熟人社会”还有一定市场的问题。一是把整治“熟人社会”问题作为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点内容,在全盟各级领导班子中进行了深刻剖析。二是加快推进依法治盟进程,加大法治教育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自觉按照法律和制度办事,在全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三是认真贯彻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落实《盟委管理干部补充调整岗位动议暂行办法》等制度,注重选拔有丰富基层历练、有较高群众口碑、有较好工作业绩干部,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扩大干部选任工作民主。四是加强盟委、人大工委、行署、政协工作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盟各大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日常工作协调对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盟委坚持每年听取人大工委、行署、政协党组工作汇报,盟委、行署重要会议都邀请人大工委、政协负责同志列席,重大决策部署征求和听取人大工委、政协意见,形成了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团结共进的良好工作局面。五是坚持五湖四海选聘优秀人才,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加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考录力度,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面向全区、全国进行考录。
(4)针对一些干部缺乏担当精神的问题。一是以腾格里工业园区企业污染问题为典型案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感性,提升担当尽责意识,提高舆论应对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和改进年度考核工作,制定了《阿拉善盟旗(区)处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阿拉善盟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阿拉善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等制度,把敢于担当、履职尽责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三是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阿拉善盟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切实解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树立担当有为导向,激励干部干事创业。2016年以来,累计对6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和24名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职务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
(5)针对经济数据不符的问题。一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盲目追求财政收入高速增长,坚决摒弃速度情结和排名情结,积极调整优化财税结构,主动调减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今年1~10月,全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31%,其中税收收入同口径增长7.8%、占比81.2%,非税收入下降72.5%、占比18.8%,同比下降27.1个百分点。二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制定了《阿拉善盟财政与人民银行收入对账制度》《关于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机制促进做实财政收入的通知》《关于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开展了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为重点的自查和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各旗区财政收入的日常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三是开展了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执法检查工作,举办了旗、苏木镇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及能力。
3.关于落实打造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不力的问题
(1)针对社会矛盾隐患排查处置不力的问题。一是下大力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问题,加强对拖欠工资和社保资金问题的综合治理,目前已清欠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费企业6393.22万元。二是加快解决房地产领域一房多卖等问题,通过进驻工作组、争取国家棚户区贷款资金等措施,积极化解商品房产权纠纷。通过建设巴彦浩特6万亩城市草原和四个6千亩城市公园项目等措施,显著改善了巴彦浩特宜居环境,盘活了房地产项目,促进了巴彦浩特房地产去库存,累计消化房地产库存3442套36.08万平方米,消化库存95.5%。三是切实加强矿山企业管理和灭火工程整治,某旗防灭火工程项目环境治理任务已经完成,矛盾纠纷进入司法程序;2起煤矿矛盾纠纷已化解,煤田火区治理任务已完成,组织专家于10月30日开始现场验收。
(2)针对财政金融领域存在潜在风险的问题。一是成立由盟委书记为组长、盟长为第一副组长的盟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核查全盟政府性债务,制定了《阿拉善盟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案》,明确了分年度偿还债务计划。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采取统筹安排一般性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压缩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处置国有资产,存量政府债务项目推广PPP等模式,多措并举筹集偿债资金。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严格控制政府债务增量,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二是出台《阿拉善盟防控地方金融风险实施意见》《阿拉善盟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施意见》《阿拉善盟促进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成立了2家盟重点企业信贷风险化解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企业转型升级脱困发展方案》,通过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盘活企业资产、启动在建项目、协调银行降低贷款利率、期限重组等措施化解信贷风险,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化解两大企业不良贷款。三是依法处置民间非法集资案件,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力度。
(3)针对反恐维稳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的问题。一是迅速落实京新高速公路临时管控措施,先期进驻5个高速公路交警大队、10个中队共64名交警,配备1个临时边防检查站、8个边防警务室共110名公安现役警力,建设了4个交通事故救援点,对过往特别是进京车辆、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坚决消除不稳定因素。核定京新高速公路警务辅助人员210名,阿左旗招录工作已经完成,阿右旗、额济纳旗招录工作正在进行。向自治区政府上报了《关于京新高速公路阿盟段管理有关事宜的请示》,推进京新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检查站建设等事项加快落实。二是依法加强宗教管理,严格宗教活动场所设立与建设审批,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区域管控,加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主义教育,严防“三股势力”渗透。
二、党建工作抓而不实
4.关于落实党组工作条例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贯彻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先后2次对各旗区、盟直部门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制定《贯彻落实“两个条例”问题建议的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方案》,提出40条具体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要求进行整改。二是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完善了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并将该类问题作为党建工作下半年督查重点开展了自查自纠。三是严格按照“两个条例”规定规范党组织设置,将盟直5个部门党委改设为党组,撤销8个国有企业党组,对党组成员人数不符合规定的,正在按规定进行调整。
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制度不严格的问题。一是针对盟四大班子办公室等单位普遍存在党支部单纯学习次数较多、“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责成盟四大班子办公室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盟委组织部不定期进行抽查。针对某镇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不实问题,对镇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该镇党委和党委书记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问题剖析、作出了深刻检查。编制印发了《阿拉善盟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手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印发了《关于在全盟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坚决杜绝以建议或没有意见代替批评意见的现象,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严格把关,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了自我批评联系实际、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开诚布公、不遮不掩。三是编制下发《嘎查村、社区等领域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严格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嘎查村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重点解决嘎查村党组织党内生活形式化、随意化、平淡化的问题。组织全盟基层党组织对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了自查,对民主评议党员材料不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四是补充完善党员入党材料,加快推进党组织及党员信息化管理,完成了1500多个党组织、2万多名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入库工作,建立了党员电子身份信息,提升了党员管理精细化水平。印发《关于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录入收尾阶段有关工作和迎接检查验收的通知》,对党员组织关系、档案和党籍进行排查规范,对党员缺失档案进行了补充完善。五是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制度,组织开展任期届满后未换届党组织情况排查,督促指导全盟任期届满后未换届的37个基层党组织全部完成换届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提醒督促,加强具体工作指导。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将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内容,结合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及时抽查,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6.关于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度重视和加强专职党务干部力量建设,要求在职工作人员100人以上的单位党组织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其它单位党组织配备兼职党务干部。二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足问题正在调剂和招录。阿左旗将宗别立镇6个社区整合调整为3个社区,在阿左旗3个街道增加3个社区。阿右旗社区工作人员招录工作已完成,不足人员已配齐。四是加强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资金管理,督促将上级下达的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专项资金,以党建经费、工作经费和旗级配套资金一并下达给社区。责成某街道办事处将2015、2016年度滞留未支出的资金,通过发放困难群众慰问资金、支付社区群众文化活动广场及文化长廊建设等形式进行支出。五是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某旗2015年嘎查村换届后有13名嘎查村‘两委’正职因贪污、优亲厚友等问题被立案查处”问题,责成该旗强化“一案双查”,在立案查处的涉及13名嘎查村“两委”正职的12起案件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一案双查”;“回头看”中又对某苏木原嘎查长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一案双查”,对该苏木原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六是加强嘎查村党组织和带头人队伍建设,印发《关于鼓励支持青年农牧民、致富能人、返乡创业者、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回嘎查村任职的实施意见》,举办嘎查村带头人示范培训班、贫困嘎查村驻村第一书记示范培训班,累计培训基层党组织负责人22人、致富带头人50人。印发《嘎查村集体经济“清零递增”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嘎查村集体经济“清零递增”部门协调推进会,对44个无集体经济收入嘎查村逐村制定规划,建立工作台账,加大项目帮扶力度,增强自我造血能力。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
7.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对巡视反馈指出的“《阿拉善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分工方案》中多项工作由盟纪委牵头落实”问题迅速整改,修改并重新下发了分工方案。全面推行“两个责任”全程纪实管理和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制度,建立盟委委员带队督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等机制,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对2个党组、1个旗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强化压力传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由盟纪委副书记带队深入3旗4区、60个盟直部门、8家国有企业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实现了旗区、盟直部门、国有企业督导“全覆盖”。三是针对在干部私改档案处理方面的问题,对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对该问题重新核查,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快推进旗区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已完成旗处级干部和盟直党群系统干部档案数字化工作。
8.关于落实监督责任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认真执行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出台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工作制度,制定《派驻机构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建立盟纪委副书记督导派驻机构工作制度,着力提升派驻监督实效。今年1~10月,盟纪委派驻纪检组共立案1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21个派驻纪检组全部突破“零办案”。二是对已经查处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应追责而未追责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一案双查”。立案查处的17起“雁过拔毛”案件中,已进行“一案双查”8件,追究责任13人,通过“回头看”又对2起案件、2人进行了“一案双查”。三是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要求,对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和盟公安局纪检组长兼职情况进行了整改,协调免去了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担任的工会主席职务,派驻盟公安局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业务工作。开展了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分工及兼职情况集中清理整顿,发现的4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对“三转”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效巩固了“三转”成果。四是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截至10月末,全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1件,结案1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1人,同比分别增长151.7%、101.7%和125.4%,始终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9.关于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仍需加强的问题。一是集中开展涉法案件线索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清理工作,认真审核、加快办结。二是严格执行《阿拉善盟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办法(试行)》,盟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已召开联席会议和工作会议3次,加大反腐败组织协调力度,增强反腐败工作整体合力。三是认真落实《阿拉善盟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每月20日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1次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公检法机关向纪委移送有关问题线索74件。
10.关于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建立了全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管理台账,认真落实《阿拉善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督查办法》,对转交办信访件通过系统督查和电话督查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提升办理时效。印发了全盟信访举报办理情况通报,开展了信访举报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对延期未结的5件交办信访件要求承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办结。二是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1~10月,全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3起,处理2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组织处理9人。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各旗区共召开基层腐败案件警示教育大会8场次,受众1800余人次。
四、选人用人不够规范
11.关于“三超两乱”及违规进人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根据职数空缺情况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对“三超两乱”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按要求做好超配、高配干部和违规设置机构的整改消化工作。目前,已完成6个部门7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整改。在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中,将整改消化、执行预审、备案制度等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发现问题严肃问责。严格执行“三定”规定,规范使用机构名称,已完成盟委、人大工委、行署、政协和纪委办公厅更名为办公室工作。二是严格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务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把好制定招聘方案、笔试面试、考察、公示、报批、培训上岗等各环节关口,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2.关于个人报告事项执行不严的问题。一是对2015年至2016年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具体情形进行重新甄别,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的基础上,视情况作出了诫勉谈话、书面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二是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如实、规范、准确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三是筹备召开个人有关事项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规范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审核工作。
13.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改进和完善征求纪委、检察等单位意见的办法和程序。参照《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办法》,制定我盟具体实施办法,切实规范相关流程。二是对各旗区各部门干部选任全程纪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漏报、瞒报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是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要求,细化从“动议”到“任职”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办法,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严格
14.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盟委率先垂范,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列入盟委中心组学习和盟委委员会议重要议题予以安排部署。今年以来,盟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有关内容6次,在盟委委员会议上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内容3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5次。各级组织、人社、党校、行政学院将意识形态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在干部自主选学、公务员初任培训等25个培训班上安排专题辅导,每个班次学习研讨均在8学时以上。各级宣传部门加强意识形态能力建设,每年培训旗处级领导不少于1次,每年培训苏木镇专职宣传委员不少于2次,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常态化、制度化。今年以来,全盟宣传部门已举办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班24次,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宣传干部5200余人次;以送学上门、定向培训方式在各旗区各部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宣讲活动46场次,受众4055人次。二是成立全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相关会议制度,制定印发了《全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以及21个重点部门的责任。三是明确纪委、党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等四部门的联合督查责任,今年以来,对各旗区、盟直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了2次实地督查,并形成督查情况通报。四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实绩考核,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建设在年度考核总目标中的比重达到10%以上,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中的比重达到25%以上。
15.关于对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力的问题。一是对某微信公众号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对主管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制定印发《新闻领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管理规定》和《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规定》,出台了11类阵地管理办法,加强新闻阵地和网络阵地的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召开全盟网络自媒体管理座谈会,与20余家新媒体从业人员签订网络平台自律公约。对307家属地网站、393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全部纳入管理视线,开设举报电话,每天开展网上巡查,坚决杜绝违规刊登新闻信息及标题党现象。制定了宣传思想文化系统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追责机制,强化舆论管控。二是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清源”“固边”等专项行动,确保有害出版物查处到位。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对图书音像销售、报刊期刊等重点场所每两个月检查1次,对歌舞娱乐场所的音乐曲库每两个月检查1次,加大对营业性演出的事前事中监管。严格落实印刷业五项规定,每两个月组织1次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印发《阿拉善盟“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工作实施细则》,在各旗区建设15个示范点。
16.关于舆情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成立了全盟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统筹全盟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切实增强宣传、公安、政法等部门工作的协同性和针对性。今年以来召开季度舆情联席会商会议、重大舆情专题分析研判会议10次,对政治谣言、负面信息按照“零容忍”标准坚决斗争、坚决管控。二是针对某微信公众号查办不及时的问题,出台《关于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舆情监看上报、研判预警和应对处置的工作机制和流程,明确了网信、公安、国安及涉事地区部门的职责。制定《阿拉善盟公安机关处置网络谣言和有害信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击网络政治谣言的协作机制。三是针对某突发事件涉事部门信息报送不及时的问题,制定了《突发事件新闻舆论引导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信息报送流程和信息出口,规范突发事件新闻舆论引导工作。四是针对在某案件中涉事主体发声不及时的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落实舆情回应责任,坚决杜绝反应迟缓、被动应对。
六、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突出
17.关于一些政府投资项目成了部分人眼中的“唐僧肉”的问题。一是规范企业招投标管理,开展了专项检查,健全了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聘请专业机构对财务、资产及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计。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改扩建工程的报批手续,依据审计结果办理调整概算审批手续,加强部门协调,共同解决遗留问题。三是针对全盟2015年未批先建项目15个、违法用地48.4公顷的问题,梳理15个项目的基本情况,制定了工作台账。目前,8个项目已整改到位,其它正在加快整改。
18.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和民生领域问题多发的问题。一是针对已查处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某领导等人违规进行政府采购等问题,研究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从体制机制和运行模式上实现交易过程阳光操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交易项目全流程网上交易,防范人为干预和“暗箱操作”。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对线上交易的业务形成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并保存,做到档案管理专业、档案资料齐全、存储使用规范,全程留痕、可查可溯。二是严查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纪违规问题,对某机关干部和某村干部进行立案审查,以案件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对各旗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三是复查核实了将不符合廉租房公共租赁补贴条件家庭纳入补贴范围、重复发放农村危房补贴、非本地户籍住户发放的垦区危房改造政策补贴问题,追回了部分不符合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条件家庭,追回了重复领取的农村危房补贴款并选取了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发放,非本地户籍住户发放的垦区危房改造政策补贴已全额收回上缴国库。
七、“四风”问题时有发生
19.关于私设“小金库”屡禁不止的问题。一是对私设“小金库”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小金库”的结余资金已收缴国库,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二是组织开展了对全盟各预算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重点抽查一级主管部门56个。三是印发了《阿拉善盟国资局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阿拉善盟国资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四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小金库”治理工作纳入财政部门日常监管的整改任务。
20.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尚未纠正的问题。一是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9月11日,自治区纪委审理室负责同志到所在单位宣布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六部委《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阿拉善盟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事宜的批复》要求,全面梳理津补贴发放情况,明确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范围,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各单位已停止发放,对依规发放津补贴作出详细规定,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三是在全盟范围内开展自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自查及专项督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1.关于违规吃喝时有发生的问题。已核实某单位违规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其完善相关制度。
2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突出问题。开展了5轮集中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盟配套规定以及“四风”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截至10月末,全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件,处理2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
23.关于借学习考察之机考察参观的问题。一是核实了以现场教学名义考察参观的问题,对不合规课程安排产生的食宿费进行清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相关人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此问题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立即叫停外出办班培训工作,对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在盟内办班培训。三是严格执行赴外地培训学习审批制度和程序,从严掌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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