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构成及特点乌兰察布

统计局政务公开办 / / 2017-07-05 16:21
截至2016年末,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达114885人,其中在岗职工(包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109683人,其他从业人员5202人,所占总数的比重分别为95.47%和4...

截至2016年末,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达114885人,其中在岗职工(包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109683人,其他从业人员5202人,所占总数的比重分别为95.47%和4.53%。可见,我市国有单位从业人员中在岗职工占有绝对比重,其他从业人员只是少数组成部分。

按隶属关系分组看:中央国有单位从业人员为3709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单位从业人员为3698人,地区国有单位从业人员为22891人,县及县以下国有单位从业人员为82618人,其他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单位1969人,所占比重分别为3.23%、3.22%、19.93%、71.91%和1.71%。如下图所示,在各类国有隶属关系单位中,县及县以下国有单位人数占比最大。

按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组,全市国有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单位10413人,国有事业单位59891人,国有机关单位44000人,国有民间非营利组织49人,国有其他单位532人,所占比重分别为9.06%、52.13%、38.30%、0.04%和0.46%。如下图所示,全市国有事业单位占国有从业人员的一半以上。

附注:

1.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从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市国有单位共调查2419家,从业人员114885人。

2.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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