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赤峰市民生活用水每吨上涨0.83元赤峰
/ / 2017-06-21 12:35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赤峰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将中心城区供水价格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并实施居民用水三级阶梯价格制度。
其中,居民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户月用水量10立方米及以下,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63元,每吨上涨0.83元;第二阶梯户月用水量10立方米以上至12立方米之间,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95元;第三阶梯户月用水量为12立方米及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7.89元。非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6.0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6元。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园林绿化、消防等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水价平均水平每立方米3.29元执行,不实行阶梯价格。此外,对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居民用水水价暂按每立方米1.80元执行。 (记者 汤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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