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乌兰察布
/ / 2017-05-25 12:23
从5月15日起,乌兰察布市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更好地服务和管理流动人口、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居住证制度在乌兰察布市全面实施,将使流动人口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获得更多的权益。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的凭证。与偏重管理功能的暂住证相比,居住证为解决流动人口基本服务和权益保障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平台。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蔚晓红介绍,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计划生育、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以获得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身份证、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职业资格培训等方面的便利。
目前三类人群可申领乌兰察布市的居住证: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乌兰察布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且已领取《暂住登记凭证》满半年,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时,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并向居住证受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或者就读等证明材料。目前,全市11个旗县市区共设27个受理机构负责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业务。(记者史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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