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老赖”不还钱怎么办?法院就执行你房产赤峰

红山晚报 / / 2017-04-10 11:20

面对生效的裁判文书,拒不执行;面对发出的执行通知,无动于衷;面对法院的释法沟通,视而不见。近日,记者在红山区委召开了红山区执行工作会议上获悉,4月份,红山区人民法院将组织一次声势浩大的“清房行动”。那么这次执行行动何时开始,针对的对象是哪些?执行中又有哪些具体措施呢?为此,4月7日,记者 采访了红山区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胡大勇副院长。

问:红山区法院准备在什么时间开展这次“清房行动”?

答:红山区法院将于4月10日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针对被执行人房屋的清房行动。

问:此次“清房行动”中的涉房案件有什么特点?

答:此次“清房行动”中涉房案件大部分是债务纠纷,而且个案都有特点。涉案房产有的是商业大厅,有的是住宅,有的被抵押,有的被保全。当这些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时,人民法院只好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处置涉案房产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债务。

红山区人民法院把2017年定位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我们经过认真梳理排查,这些涉房案件已经成为多年来制约执行工作的一个瓶颈,也就是说当事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有责任依法予以执行。通过清房,依法处置这些财产,执行了多年的积案,可以达到执行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问:在此次“清房行动”中,若涉及到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该怎样执行呢?

答:在此次执行行动中,只要被执行人有财产存在,比如有商业大厅、多处住宅等财产,正常执行没有什么问题,关键是唯一住房能不能执行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在去年我们就此问题进行了司法实践,媒体也做过这方面的报道,那就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中针对“唯一住房”的三个情形之一,即可执行,也就是现在人们常说的那句话: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逃债的“尚方宝剑”了。

当然,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对唯一住房案件执行的把握标准是从严的,一方面我们作为执法者要树立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穷尽执行措施,能通过其他执行方式执行的,就不执行唯一住房。另一方面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要让被执行人明白,人民法院保障的是生存权、居住权,并非房屋所有权。

问:2016年,红山区法院曾经开展过“清房行动”,有没有阻挠执行行为,行动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去年“清房行动”中的确遇到了许多阻挠行为,比如过去清退房屋时,有的被执行人将其年迈的近亲属安排居住在屋内,有的与他人串通办理房屋“假出租”,有的被执行人或家属在屋内装病赖着不走,有的故意躲避在外“铁将军”把门,还有的身在家中,却故意不给执行人员开门等等,对于这些阻挠执行的行为,我们都坚决予以了依法处置。

2016年,我们开展的“清房行动”,共清出房屋86套,面积8471平方米,涉案标的达6000余万元。另外全年还清理出涉金融案件抵押住宅75套,面积8800余平方米,涉及案件117件;清理被执行人公司抵押财产20处,面积1.5万平方米,涉案标的1.2亿元。

问:在行动中,涉房案件的房屋腾出后,法院下一步如何处置?

答 :房屋清出后,被执行人在限期内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立即采取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执行措施。

问:这次“清房行动“有哪些具体举措?下一步还有哪些行动?

答:这次“清房行动”我们采取的措施如下:一是尊崇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统一租房的租金标准、期限标准,执行中坚持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为被执行人就近租房。二是针对采用暴力、威胁、组织人员抗拒执行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树立司法权威。三是坚持依法执行,尤其是对于清房过程中一些被执行人采取不同手段干扰、抵赖执行的行为,坚决予以依法处置,绝不姑息手软。

今年,红山区人民法院借助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开展“天网执行行动”这一有利时机,在此大行动下,大项下,将分三阶段别开展“亮剑执行”、“关键执行”、“决战执行”等专项执行活动。同时,还要持续深入开展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等整治行动,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行动、息访清积案件专项行动,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优先性机制,将专项治理行动常态化,专项执行活动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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