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活动二连浩特
3月18日是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日,为切实开展好3·18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日活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守法经营意识,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大庆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创建平安文化市场。
按照2017年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安排,3月18日上午,二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开展了以“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和谐文化市场环境”为主题的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并向娱乐场所业主发放了《关于对营业性演出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凡在二连浩特市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批准后,还需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备案留存资料。二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演出场地,应当核验演出举报单位取得的批准文件,并建立现场演出日志。三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作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依法履行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开展营业性演出行为进行依法行政处罚。四是在歌舞娱乐场所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也应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并将演出完整资料、演出批准文件、许可证照及相关手续、表演团体、人员及节目内容等事先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五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等的现场监管。
活动期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通过设置宣传板、发放宣传单、开设咨询台等形式,向广大群众讲解涉及娱乐、出版、音像、印刷、互联网等相关文化市场政策法规,集中宣传了“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作用,以及明确和宣传了文化市场受理投诉和举报的内容、范围。
同时还开展了文化市场法规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培养和强化社区群众、经营业主、学生和家长的法律法规意识,使广大家长和学生争做文明网民,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此次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目的是以法制宣传日为契机,深入开展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严厉打击文化市场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特别涉及侵犯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活动,提高文化产品消费者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力的能力,增强广大群众知法用法守法意识。扩大了文化市场管理执法部门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了社会的认知度,推进了文化市场规范化管理,促进二连浩特市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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