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聚众哄抢土地被判刑通辽
通辽日报
/ / 2017-03-28 08:23
近日,科区法院对科区检察院以聚众哄抢罪提起公诉的田某某等15人均做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的有罪判决。
近日,科区法院对科区检察院以聚众哄抢罪提起公诉的田某某等15人均做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的有罪判决。
1996年,科尔沁区某村集体所有的1176亩土地被他人承包。2014年,该村村委会将承包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经过两审及再审程序,均认定承包合同有效,驳回该村的诉讼请求。在此期间,该村村民田某某等人多次闹访,要求政府介入收回土地,政府进行了劝阻。2016年3月,田某某等15人以法院判决不公,土地纠纷一直未能如愿解决为由召开村民大会,鼓动村民以抢种的方式将土地抢回。2016年4月,在田某某等15人的组织、积极参与下,百余名村民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分数次将1176亩土地哄抢。在哄抢过程中,承包人进行阻拦,田某某等15人对承包人使用暴力予以对抗。案发后,多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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