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赤峰婚姻失信也要进“黑名单”了赤峰
近日,记者从红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获悉,为有效杜绝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发生,按照自治区要求,3月1日起,赤峰市正式实施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制度。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如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或涂改证件、故意隐瞒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等行为,登记机关需立即终止办理登记业务,并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其个人信息列入婚姻登记失信人员“黑名单”。
据介绍,为有效杜绝婚姻登记中申请人的失信行为,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加大对婚姻登记申请人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切实维护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在全自治区建立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制度。从2017年3月1日开始,婚姻登记申请人失信行为信息将被列入《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目录》,相关失信行为信息将被录入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包括伪造或涂改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等证明材料;故意隐瞒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冒名顶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证;故意隐瞒婚史办理无效婚姻;不如实填写婚姻登记相关声明书。申请人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要确定其为失信造假行为,录入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通过自治区民政厅官网和“信用内蒙古”网站向社会公布。因申请人不诚信行为引起的信用惩戒、各类法律相关责任一律由其本人承担。
红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提醒,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在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后,申请人将不能再办理婚姻登记处的任何业务,其房屋买卖、金融贷款等业务办理也会受限。失信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2至3年,期限届满的,相关信息记录从专栏中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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