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政协第八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召开兴安盟
2月15日,兴安盟政协召开第八届十三次常委会议。盟政协主席刘福德,盟政协副主席黄宝平、杜吉雅、宝新民、白桂芳、胡春参加会议。盟委委员、组织部长折喜文,盟委委员、统战部长阿拉坦敖其尔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盟行署关于2016年政协调研报告情况反馈和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审议通过政协兴安盟第八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程、日程(草案);审议通过政协兴安盟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审议通过政协兴安盟第八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稿);审议通过政协兴安盟第八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通过政协兴安盟第八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审议通过人事事项。
政协兴安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分为2016年工作回顾、 2017年工作建议两个部分。
2016年工作回顾:以“两学一做”引领政协工作的开展; 围绕中心协商议政;加强提案办理“三化”建设;大力推动专委会工作和界别活动的开展。报告同时对八届政协四年来的主要工作进行了总结。
2017年工作建议主要内容: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力量;服务中心大局,履职尽责建言;积极探索实践,推进民主监督;巩固履职基础,加强自身建设。
盟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全文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对八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的简要总结。领导高度重视,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精品意识,提高提案质量; 协商督办结合,提升办理实效。
第二部分:2017年提案工作主要建议。一是注重引导,把提高提案质量摆在突出位置。二是强化统筹,把办结率纳入提案办理考核指标体系并排在首要位置。三是激发议政活力,把为委员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工作重点放在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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