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通报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辽

通辽日报 / / 2017-02-14 18:41

2月13日上午,通辽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内蒙古自治区驻市和市级各主要新闻媒体通报2016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通辽市纪委在通辽市委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督促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不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共接受信访举报1871件(次),立案71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51人,其中县处级17人、乡科级70人;开展函询谈话128人次、诫勉谈话38人次,通过红红脸、出出汗,避免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侵害群众利益问题84起、484人,进一步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组织开展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和“贪腐谋私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拍苍蝇”专项行动,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工作落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常态化开展巡察工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巡察工作试点领导小组,组建巡察办和4个巡察组,出台了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了巡察制度体系,开展了对市直三个部门的巡察。大力推动旗县市区巡察工作,8个旗县市区共成立巡察组28个,已对59个旗直部门、苏木镇场开展了巡察工作。强化教育管理监督,狠抓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中开展“忠诚度、纪律性”专项教育活动,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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