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价放开后会出现“天价盐”吗?满洲里

满洲里日报 / / 2017-02-14 18:41

2017年1月1日《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开始正式施行,全面放开了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盐价放开后会不会出现“天价盐”呢?各类商品流通企业都能从事食盐批发吗?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保障食盐市场和食盐价格的基本稳定?本报记者就一系列社会关心的民生问题采访了满洲里市盐务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

当记者谈到“食盐价格放开后,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保障食盐市场和食盐价格基本稳定”时,市盐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盐业体制改革不等于放开专营,盐改是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规定,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虽然盐价放开了,但在特殊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因此群众不必担心会出现“天价盐”。

当记者问及“各类商品流通企业能否从事食盐批发”时,市盐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记者问及“如何加强对食盐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时,市盐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对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管只会加强,不会削弱。任何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均属无证违法经营。对非法生产、经营食盐,将依法给予重罚。

同时,市盐务管理局负责人希望我市各商户要正确理解盐业改革政策,避免违法经营食盐。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此外,食品零售大户、食品批发大户、大的食品加工用盐单位都不具有或申领食盐批发许可证的资质。有关企业名单已经由工信部、发改委公布,名单外的企业不能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

商店只能从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并且只能用于本店的零售;坚持由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直接批发食盐,不允许其委托未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经营商代理销售食盐行为。

为保证群众的食盐安全,全市盐业主管机构执法人员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回检查。市盐务管理局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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