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了解二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连浩特
根据自治区提出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个统一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一制一档”,一步整合到位,即: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均等化。我市医保制度重新整合后切实做到了以下“六统一”,新制度将更加惠民、利民。
一是统一参保范围。参保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是统一筹资政策。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员筹资总额实现等同。统一财政补助标准,三级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个人缴费标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参保人员与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差额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足,并列入以后年度财政预算。2017年起不分城镇户籍和农村牧区户籍,新参保居民全部统一执行新的个人缴费标准。
三是统一保障待遇。遵循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确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四是统一医保目录。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自治区人社厅统一管理的城镇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
五是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六是统一基金管理。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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