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的怒火通辽
2016年12月23日晚,奈曼旗青龙山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张某报案称其家里的草垛着火了。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及时将火扑灭,张某家未遭受大的经济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
证据不足陷僵局
民警通过对着火经过和现场初步勘察和了解,怀疑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自燃事件,而是一起故意纵火案件。正在青龙山辖区办案的刑警大队民警获悉案情后紧急赶到现场,与派出所民警一起对着火现场再次进行了细致的勘察,理清了嫌疑人作案时往返路线并固定相关作案证据。
12月24日一早,青龙山派出所与刑警大队联合对这起案件展开侦查,通过报案人张某反映和民警分析,将与张某同村的李某、邻村的高某列为重点怀疑对象并进行了传唤,但两人都失口否认曾做过案,通过比对二人足迹大小与现场相像,但足迹特征与现场遗留的足迹特征不吻合,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现场足迹露马脚
两名嫌疑人是谁撒了谎?是谁作案后换了鞋迷惑民警?民警们没有灰心,继续对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嫌疑人将换下的作案鞋子是否会留在家中,带着这个疑问,民警们依法对两名嫌疑人的家中进行了搜查,令民警们欣喜的是作案的鞋子虽然没有找到,却在高某家的院子里发现多枚与案发现场特征相符的足迹,在对高某的询问中高某闪烁其词,拒不承认院子里的足迹是他留下的,却又提供不出是谁在其家里留下的这些足迹,高某的疑点迅速上升,又被重新传唤到派出所。同时,民警又对高某12月23日晚的行踪轨迹进行了详细调查,有人反映当晚高某曾在互利村马某家中饮酒,酒后到位于案发现场附近的其岳父刘某家住宿,高某有充足的作案条件,且在其饮酒的马某家院子里再次发现与现场特征相符的足迹,于是民警怀疑案发现场、马某家院子里以及高某家院子里3处特征相同的足迹都是高某留下的,并对高某加大询问力度。高某开始还百般抵赖,但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最后不得不低头认罪。
原来,当晚高某在马某家饮酒过程中,听说马某家有一头驴驹子要卖,就主动帮助马某联系张某推销马某的驴驹,结果话不投机,电话中与张某发生争吵、互相谩骂,高某怀恨在心。当晚9时30分,高某在马某家出来后就借着酒劲来到作案现场点燃了张某家房子西边的草粉垛报复张某。在问到高某的作案时穿的鞋子时,高某称回家时看到警察出现在家里已知事情败露,把所穿的作案鞋子与同村于某在家外面进行了互换,穿着于某的鞋回到家中,借以蒙骗民警,欲蒙混过关。
至此,离张某报案仅仅过去了15个小时。所队联手侦破了这起纵火案,找到了真凶。
1.内蒙古社区报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内蒙古社区报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内蒙古社区报",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内蒙古社区报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内蒙古社区报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