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事放鞭炮 伤人赔5万赤峰

红山晚报 / / 2017-02-11 08:32
2016年11月22日,张强的同事举行婚礼。当天中午,按当地风俗,在新人进门前,迎亲队伍开始燃放鞭炮。张强站在屋檐下观看这喜庆的场面。不料,一个炮仗的碎片突然间飞向他并...

2016年11月22日,张强的同事举行婚礼。当天中午,按当地风俗,在新人进门前,迎亲队伍开始燃放鞭炮。张强站在屋檐下观看这喜庆的场面。不料,一个炮仗的碎片突然间飞向他并击中了他的左眼,眼睛顿时疼得厉害,张强用手捂着不能睁眼。

张强马上被送到医院诊治。经诊断,其眼周围裂伤,眼球被炸伤,玻璃体及网膜渗血。张强在医院医院住院39天,出院后,眼睛不疼了,但是左眼看人模糊,他又去了北京、天津的大医院复查诊治,视力无法恢复到以前的状态,经鉴定,认定张强外伤致左眼视力功能障碍难以康复,构成九级伤残。张强遂将新郎范某诉至法院。

范某也是一肚子委屈,他认为,是谁放的炮仗无法查实,张强眼睛受伤属意外事故,自己最多承担一点补偿责任。

近日,红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强左眼是范某的帮工在燃放鞭炮时炸伤。而由于范某结婚当天,帮工很多,无法查明炸伤张强眼睛的炮仗是谁所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范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张强本人未尽注意义务,自身也有一定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范某赔偿张强各项损失5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1.内蒙古社区报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内蒙古社区报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内蒙古社区报",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内蒙古社区报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内蒙古社区报编辑修改或补充。


阅读延展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