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2016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超过内蒙古平均水平赤峰
红山晚报
/ / 2017-02-08 11:20
在政策性增资、就业增加及惠农惠牧政策的推动下,2016年,赤峰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增长速度双双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
据赤峰调查队抽样调查, 2016 年赤峰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36 元,比上年增加 2141元,增长8.5%,增速列全自治区十二个盟市第一位,比自治区平均增速快0.7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确保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二是民生政策发力带动转移性收入增长;三是小微企业发展推动经营性收入增长;四是投资活动日益活跃促进财产性收入增长。
2016年,赤峰市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17 元,比上年增加705元,增长8.0% ,增速位居全自治区第二位,比自治区平均增速快0.3个百分点 。农牧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除了惠农惠牧政策推动转移性收入持续增长和就业渠道拓宽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之外,设施农业发展和土地流转加快都推动农牧民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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