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建立党政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乌兰察布
正北方网
/ / 2017-02-01 18: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适应改革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激发全市干部干事的创业热情,营造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建立乌兰察布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容错纠错是市委、政府在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和职权范围内,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或因历史原因、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采取应急性措施出现失误,未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适用情形的单位或个人,可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认定评审、跟踪回访的程序进行容错纠错。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坚持挺纪在先,依纪依法、支持干事创业,激发活力、鼓励改革,宽容失误,以及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基本原则,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要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合理运用认定结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乌兰察布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清明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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