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全力推动“两个责任”生根结果乌兰察布

乌兰察布日报 / / 2017-01-09 15:06

2016年以来,乌兰察布市各级党委、纪委紧跟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着力强化工作措施,推动“两个责任”生根结果,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是强化明责知责,抓好安排部署。市委常委会坚持以上率下,每季度专题研究部署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市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即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均不少于2次,在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发挥了表率作用。市委制定了《乌兰察布市2016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要求》、《关于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意见》和《乌兰察布市廉政风险防控要点》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各项任务量化到岗、具体到事、明确到人,做到党委班子成员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责任的落实体系。

二是强化考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把加强考核考评、党建责任评议和追责问责机制作为传导压力的有力抓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在考评方面,将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列入各地各部门“三位一体”考核重要内容,分值达到200分,占比达20%,由市级领导成员带队,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在落实责任评议方面,组织召开旗县市区委及部分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责任述职评议会,市委书记、纪委书记重点对各地各部门“两个责任”情况“把脉问诊”,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在追责问责方面,严格执行《乌兰察布市纪委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意见(试行)》,对2015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因原主要负责人发生违纪问题的2个市直部门进行“一票否决”。对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的3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是强化纪律规矩,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之责,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28条规定和市委配套规定,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明察暗访常态化,严防“四风”反弹回潮。2016年,全市先后开展了7轮306次监督检查工作,共有527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处理直接责任人426人,追责领导干部101人。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基层干部贪污腐化和与民争利、涉及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监管等7个方面的问题。共组织各类专项监督检查1489次,整改问题626个,建章立制430个,纪律审查问题线索26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53人,组织处理395人,追究主体责任57人;全市各级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89个批次,通报典型问题220个,点名道姓通报291人。坚持惩治腐败零容忍,无禁区,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纪律管住大多数。2016年1-12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325件,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000件,立案47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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