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出台办法健全落实社会治安治理领导责任制乌兰察布

中国·乌兰察布 / / 2016-12-29 16:39

根据中办、国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实际,近日,我市出台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32条,明确了综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办法》规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要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综治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和统筹协调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

为保证责任制落实,《办法》同时还明确了督促检查、表彰奖励,以及责任督导和追究的具体内容。(白琼)

1.内蒙古社区报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内蒙古社区报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内蒙古社区报",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内蒙古社区报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内蒙古社区报编辑修改或补充。


阅读延展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