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察局 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防2017年元旦春节“四风”反弹的通知乌兰察布
乌兰察布市(网络配图)
各旗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委、办,市直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防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促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28项规定和市委配套规定常态化、长效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明纪律“红线”,严防“四风”反弹。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廉洁建设“十个严禁”: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购赠年货节礼或用公款开展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严禁公款旅游或借考察之名变相公款旅游;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接待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吃请或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行为;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2、突出学习教育,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从细小环节严肃规范,健全完善监管措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要将强化“看齐意识”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从严自律、从严要求,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真正做好表率。
3、加强执纪问责,严查违纪行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专责监督的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四风”痼疾的现实问题和隐形变异的具体表现,不断创新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方法,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治理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更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
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监察局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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