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发改委对二连浩特市市公路口岸监管区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二连浩特
二连市发改委
/ / 2016-11-07 11:53
为进一步规范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自治区发改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要求,经自治区成本监审,于3月24日下发了《关于二连浩特市公路口岸监管区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批复》(内发改费字〔2016〕313号),对二连浩特市公路口岸监管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重新进行了审批,新项目和标准于4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近日,市发改委对二连浩特市公路口岸监管区内经营服务性收费执收企业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同相关企业进行了座谈,并实地查看了过境车辆过磅、装卸、停车等流程,抽调了部分过境车辆的缴费单据,并对企业申报大厅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着重对新的公路口岸监管区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实地了解,旨在了解掌握与公路口岸监管区有关的服务和收费情况,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并为今后口岸监管区相关收费监管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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